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,存货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。A材料计划成本为0.21万元/吨。2015年9月与存货的有关经纪业务如下:
(1)、9月1日,原材料-A材料借方余额为2500万元,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为300万元。
(2)、9月3日,购入A材料1000吨,取得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,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万元,增值税税额0.22万元。材料已验收入库,以上款项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。
(3)、9月12日,购入A材料2000吨,取得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,取得运费普通发票注明的运费价税合计5万元,支付保险费、包装费共计2万元,支付入库前挑选整理人员工资1万元。验收入库发现短缺1吨,经查明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,以上款项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。
(4)、9月22日,以电汇方式购入A材料3000吨,取得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。但材料尚未收到。
(5)、9月25日,,收到22日购入的A材料3000吨,并已验收入库。
(6)、截止9月30日,甲公司基本生产车间产品领用A材料2500吨;辅助生产车间领用A材料100吨,基本生产车间领用A材料50吨,厂部领用A材料10吨。